<警员应获得加倍调薪>
非常鼓舞的态度... 我一样也非常赞成加薪,但必须做适当的调整. 警察冒着生命危险,为了人民是人民应该认同起薪的.当然免不了还是会有贪污的存在,但很肯定可以减少贪污的行为, 所以应该加严对贪污的罪行惩罚, 以让警员能想起不堪的后果.你可以说现在已经很严格,但想想现在他们的贪污能不能抵制他们所害怕的惩罚呢? 所谓的(平衡点)又是在那里呢? 而且现在薪金的制度不符现代了, 万物都起价, 应该加薪.
我不赞同<加倍调薪>, 如果一个新进的警员就有RM1000-RM1200(原本RM600), 这不符合私人企业机构的薪金制度,而且这会带来更多的开销.然而就算起薪了,有些的<贪污警员>也未必会改了他们的恶习,所谓 <学坏3天,学好3年>. 要他们真正改变也需要一点时间与证明给人民看. 最好就是依据私人机构的薪金制度,然后另外给予其他福利...关于薪金的涨幅度,相信群众各有各的见解... 也许新加入警队行列的应该从地层薪金RM600开始,因为新进的多数为年轻的,还不是有很大的家庭负担,所以RM600开始这应该是可行的... 但政府又得看警员是否有资深的学历来发放薪金,所以相信政府也难以抉择.毕竟政府代表着人民发放薪金给他们,然而不管怎样的起薪都会有人的反对与赞成, 最重要的则是以多数赞同做为断定吧? 如何断定呢? 相信各有明智了...
关系<政府负担>的课题, 我个人认为<羊毛出在羊身上>. 如果薪金起了,贪污少了(而不是没有).那请问人民最后会把原本要贿赂的钱花在那里呢? 还罚款?银行?去吃?还屋期?还税收?或等等? 所以当人民不管花在那里,至少是以正当的方式花费了...而这样的<起薪>是否又会真正的增加<政府负担>呢? 未必吧?
另外 : 想想为何华人子弟大多数都不参与警察的工作呢?
5 大 原 因 :
1.薪金底,福利在好又怎样? 都不够开销. <不能赚大钱>.
2.没前途.因为不管做多好都<得不到人民的赞赏>.
3.薪金底没关系,但要<冒很大的生命危险>.
4.当警察不是华人的饭碗,因为以前下南洋的,多数都是以<商人为出身>的.
5.从小见到父母对待警员的态度就害怕了,因为当<警员不受人尊重>.
<发奖励金>,很好的建议. 我在一些的报章有看过政府分发<奖状>之类的证书.
PS: 有关<大肚腩警察>. 我也不喜欢看到的咯...所以就请警察先生需要保持身材咯... 有时候我们也了解有一些的老警员,尤其是高官的<户外活动>也比较少,所以身材肥胖也较难控制... 但我还是觉得必须做好形象,也不是强求,是说尽量而已. 谢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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